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为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施工Ⅰ标(望江标)项目采购块石材料,本次采购的块石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
华阳河蓄滞洪区位于长江中下游交界处的鄱阳湖入江口北岸,地跨安徽、湖北两省,由华阳河流域内大部分的湖泊和沿湖沿江平原所组成。华阳河蓄滞洪区是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湖口地区超额洪水,确保湖口附近区重点地区及重要城市防洪安全的一项重要工程措施。本项目为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施工Ⅰ标(望江标),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中型闸站、安全区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及水系恢复工程。大中型闸站工程4座,包括新建杨湾节制闸、设计流量615m3/s,新建华阳节制闸、设计流量240m3/s,新建杨湾泵站、设计流量55m3/s,新建华阳河泵站、设计流量130m3/s;安全区堤防工程包括堤防长度19.30km,均在杨湾安全区;穿堤建筑物共计18座。
2、询比范围:本工程用块石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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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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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块石 |
D100~150mm |
吨 |
1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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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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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人不对询比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1月开始,供货周期2025年11月-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1标项目相关工程施工结束,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以使用项目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周期:实际到货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分批交货。
6、交货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施工Ⅰ标(望江标)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杨湾泵站: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河西东211米;
杨湾节制闸: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凉泉乡永红一队;
华阳河泵站: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华渡;
华阳河节制闸: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牛板场;
标头堤防沿线: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凉泉乡泊湖村,沿线约10公里;
标尾堤防沿线: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牛板场,沿线约9公里;
项目部指定其他地点(工程范围内)。
7、质量要求:
(1)填充物采用卵石或块石(石灰岩,灰黑色),要求石料粒径D100~150mm、D50=125mm为宜,容许不超过10%的粒径<100mm,但其不得用于雷诺护垫网格的外露面,空隙率不超过30%,要求石料质地坚硬,强度等级MU30,比重不小于2.5t/m3,遇水不易崩解和水解,抗风化,软化系数≥0.8。
(2)禁止采用薄片、条状等形状的石料。禁止采用风化岩石、泥岩等用作充填石料。
备注:本次采购的材料需满足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保证所有原材均为全新的材料(不含再生料)。所供应的材料质量低于响应阶段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的质量的,同样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同时启用其他入围供应商,并视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其合同。
8、支付实行按月对账,按月度付款。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买方使用非银行转账支付结算款项,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全额承担。
(1)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1日至上月31日进场材料(无损坏、缺角、符合文件质量要求的产品)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双方根据收料单核对无误后,在对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手续。
(2)付款:乙方结算周期内(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买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乙方提供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文件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款,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期结算款95%的付款手续,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期满30日内质保金由采购人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9、其他: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采购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0、响应担保:响应保证金/保函形式
(1)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或原料合法来源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营业执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具有砂石料供货业绩,2022年至今新签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至少一份单个合同签订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履约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履约发票)。
4、供应商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截图(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10月30日17:00至2025年11月10日15: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询比响应文件。
五、询比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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