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部分描述已修改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部分描述已修改为: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制件编入资信标)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证明材料中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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