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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含税):承销费上限为2814000元,年度承销费率上限为0.67u203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2.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期(含7年期)(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3.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置换到期债务(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6.债券担保:无担保或增信措施。

7.承销商需承诺事项:若期限含回售选择权,承诺接受按回售权分期收取承销费。

8.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发行时机。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金一起支付(最终还本付息方式以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的方案为准)。

10.保障措施:若主承销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发行公司债,发行人有权无责要求承销商退出,采购人组织重新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u201C采购需求u201D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2)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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