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万元
最高限价:76.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24.3 | 24.3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具体请详见附件) |
| 第2包 | 否 | 13.3 | 13.3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请详见附件) |
| 第3包 | 否 | 19.5 | 19.5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具体请详见附件) |
| 第4包 | 否 | 18.9 | 18.9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复核及部分重点项目自评报告复核、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分析结果审核、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复核、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及自评复核(具体请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a)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b)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到 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