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包项目郑州车务段许昌站、兰考站静态标识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发包人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车务段,建设资金为单项资金。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及发包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车务段许昌站、兰考站静态标识整治项目;
2.2发包编号:HNQ
2.3项目地点:许昌站、兰考站;
2.4发包范围:
许昌站候车厅进站口更新静态发光灯箱1块;一层候车厅内更新综合导向标识1个;一、二层候车厅饮水处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3块;一层候车厅南侧重点旅客候车室更新静态发光灯箱1块;一、二层检票口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2块;二层候车厅更新综合导向标识1块;一、二站台地道口处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2块;一、二站台南、中、北部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11块;地道内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2块。
兰考站一站台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7块;二站台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10块;一、二站台地道口处更新静态发光灯箱共2块;出站口更新静态发光灯箱1块;出站口补票室增设静态发光灯箱1块。
2.5资金来源:单项资金;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铁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装修装饰二级及以上和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2022 年10月至2025 年10月内有在建或已完工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补充:静态标识更新、补强),至少提供2份相关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3项目经理资格: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响应人具有有效劳动和社保关系(具有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财务要求:响应人应提供2023 年至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承包状态。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不曾在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响应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打印必须清晰可辨识(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打印不清无法辨识的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人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无股权变更信息,则只需提供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7其他要求:响应单位需3年内未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下列问题:
①承建工程发生铁路交通事故。
②承建工程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管理190、353、416号文件规定或安监部门下发指令书。
③承建工程审计部门发现严重问题。
④承建工程以次充好存在严重问题,上级验收不合格并要求返工。
⑤承建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
3.8 响应人具备独立协调地方和铁路关系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协商事项时,能够独立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信息
4.1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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