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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第一批检验检测试剂耗材、危险化学品、标准物质等实验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第一批检验检测试剂耗材、危险化学品、标准物质等实验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3600124.77

最高限价(元):标包1:35292.50,标包2:384280.75,标包3:859039.60,标包4:499995.24,标包5:1821516.68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包1:实验气体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292.5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包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试药试剂(含进口试药试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84280.75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包3:标准物质(含进口标准物质)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59039.6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包4:培养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99995.24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包5:色谱柱(含进口色谱柱)、实验用品耗材类(含进口实验用品耗材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21516.68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包1供应商需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实验气体范围)的备案证明

标项2:

(1)包2供应商需取得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2)包2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进口产品的相应完税证明资料或生产厂商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

标项3:

包3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进口产品的相应完税证明资料或生产厂商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

标项4:

标项5:

包5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进口产品的相应完税证明资料或生产厂商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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