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新城片区排水防涝工程中的丹桂河北侧(兴华路)排水及配套工程(一期)施工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浦发改〔2023〕基字1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先行实施丹桂河北侧(兴华路)排水及配套工程(一期)路段北起于金正路,南至丹桂河,涉及改造长度约1600米。现状道路宽 25-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修复工程、排水(箱涵)工程、管线修复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先行实施丹桂河北侧(兴华路)排水及配套工程(一期)路段北起于金正路,南至丹桂河,涉及改造长度约1600米。现状道路宽 25-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修复工程、排水(箱涵)工程、管线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浦城县兴华路,管线综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与新建 d2000 雨水管交叉的给水、电力、通信、路灯、交通信号横穿管迁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357281元,含暂列金额1290000,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号) 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9 17:30:00至
2025-11-03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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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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