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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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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分期管理系统 |
15.8112万元 |
合同签订后170日内,启动最终上线试运行。 |
1家 |
消费金融业务数字化经营能力提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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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智能审核平台 |
4.88万元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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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综合决策系统 |
3.6万元 |
1家 |
注:
1、供应商响应必须以采购标段为单位,对所投标段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允许将标段拆开报价,也不允许将几个标段合并报一个价格响应,评审、合同授予以标段为单位。
2、本项目标段二、标段三和标段四ldquo;兼投不兼中rdquo;,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同时进行响应,则在通过初步审核的前提下,分别由不同的供应商成交(即ldquo;兼投不兼中rdquo;)。具体成交规则:①各标段原则上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②若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预算金额较高的标段的成交供应商;其他标段由该标段排名在其后的候选人按评审得分排序递补成交(本次是针对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消费金融业务数字化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原项目)的标段二、三、四的第二次采购,如供应商在原项目中,已成交其他包件,不得再次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供应商磋商响应声明:
(1)不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2)不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不与本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不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不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不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无。
2.9供应商须通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渠道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17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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