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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罗一期、二期风电场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示范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外罗一期、二期风电场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示范应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罗一期、二期风电场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示范应用项目

(2)招标编号:M440(请登录)

(3)项目地点:(请登录)

(4)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外罗海上风电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下海北村,总装机容量600MW,分三期建成。外罗一期风电场场址位于湛江市徐闻县新寮岛及外罗以东近海区域,离陆域最近约10.5km、最远约17.5km,涉海面积约29km²,布置36台5.5MW风力发电机组及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外罗二期风电场场址同样位于该区域,离岸10~20km,面积约33.6km²,布置32台6.26MW风力发电机组及1座220kV海上升压站。一、二期集电线路均采用8回35kV海底电缆接入各自海上升压站,再通过1回220kV海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为保障海缆安全稳定运行,防止进一步损坏,减少发电量损失,招标人按计划开展外罗一期、二期风电场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示范应用项目。

该项目聚焦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关键技术,涵盖新型防护材料研发、精准冲刷监测预警系统构建以及高效防护结构优化设计等内容,旨在通过技术创新解决复杂海洋环境下海缆防护难题。同时,开展现场示范应用,在实际海域对研发的关键技术进行实践验证,通过水下防冲刷护底防护治理施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方案。本项目依托海洋工程学、智能监测等领域最新技术进展展开深入研究,并定量相关治理理论研究。

2.2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招标范围(以技术条件书为准)

M4400000707533391

外罗一期、二期风电场海缆防冲刷护底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示范应用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研究桩基冲刷与海缆振动耦合机制,研究防冲刷护底关键设计参数影响规律,制定不少于20处海缆水下防冲刷护底的保护设计方案(该下限为预估值,最终数量以经过评审的设计方案为准),要求做到“一缆一方案”,结合现场冲刷情况开展相关治理技术研究,并形成相关知识产权。

(2)投标人负责根据海缆保护设计方案,组织制定海缆保护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包工包料。

(3)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所涉及建设、海洋、海事、渔政、环保等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

(4)投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海上施工所需要的通航安全评估及施工手续等一切必要的施工手续文件。

(5)投标人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等工作,如海事等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指令,须严格按要求落实。

(6)负责投保项目一切保险,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为准。

注:具体详见技术条件书,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3工期:

2.3.1施工工期为施工申请审批完成后120天,若投标人遇到不满足施工条件的海况或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招标人要求停止施工时,则期间不计入工期天数,允许工期顺延,但不额外增加费用。

2.3.2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必须在30天内或于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以及人员、船机入场手续办理,具备施工条件。

2.3.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需在20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评审工作,安排施工船、施工人员、施工所需的工器具、材料等施工资源抵达作业现场,并具备施工作业条件,开展施工作业。如果出现2次不能满足此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3.4完成【2.3.3】的内容要求后,在具备可作业窗口期10天内(含船机就位及撤离时间)需完成1处海缆的防冲刷护底工作。(若投标人遇到不满足施工条件的海况或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招标人要求停止施工时,则期间不计入工期天数,允许工期顺延,但不额外增加费用。)

2.3.5招标人已委托给投标人的工程量,在合同服务期满后,未完成的工程量,仍需继续完成。

2.3.6当招标人所委托的全部工程量按要求完成后,本项目合同可提前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投标时必须要有总公司有效授权书(本次项目投标、签订合同权利等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投标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则还需提供有效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所属三级管理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投标人需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a)或(b)或(c)施工资质之一(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a)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b)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在有效期内的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如需将设计部分进行专业分包(如出现设计分包),设计分包单位资质须满足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签字确认。

3.2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相关的水下设施治理防护类施工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首页、承包内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的合同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每天09: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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