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停车充电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计划投资约23800万元,招标人为兰考县兴兰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兰考县停车充电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YTGC
2.3 项目代码:2506
2.4 总投资金额:约23800万元
2.5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6项目规模及内容:改造地上停车场34处、地下4处,建设充电设施1817个及广告屏,另设光储充电站4处(含充电桩220个等)管理平台、太阳能路灯、监控、智慧抓拍显示一体机、道闸、防砸雷达、收费终端、车位引导设备,购置软件、改造数据中心等设施。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兰考县停车充电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专项方案、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配合审计、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9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工期75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标段: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及正在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有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结果需显示日期,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提供网页截图)。
3.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联合具备上述 3.1 项第一标段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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