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西安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监管平台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监管平台运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三选其一)。
(3)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单位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7)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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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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