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云润
2.项目名称:安宁市公安局 2025 年办公耗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
4.预算总金额:500000.00 元
5.采购范围:安宁市公安局拟采购 2025 年办公耗材采购一批。
6.交货地点:安宁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当采购人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总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以上两种情形,以先达到者为准。
8.交货期限:根据安宁市公安局所需计划及品种分批供货,供货计划清单提前通知,一般办公耗材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急用办公耗材 1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成交人不能因数量少拒绝送货且价格不允许上浮。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 2024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以验证报告有效性,如审计报告未赋验证码,比选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未赋码原因;若比选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 1 年,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 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的复印件;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比选申请人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三、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09:0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0 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11-03 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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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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