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骆马湖新店水源地生态治理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代建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沂市骆马湖新店水源地生态治理工程(EPC)项目监理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新店镇。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对骆马湖新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底泥清淤约38.5万立方米,种植挺水、沉水植物约2.5万平方米,新建雷诺护垫护坡约3.06万平方米、格宾石笼护脚约0.29万立方米,设置生态围隔约1570米等。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新沂市骆马湖新店水源地生态治理工程(EPC)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
2.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本标段为1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监理项目[类似监理项目指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相关工程的监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详见招标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本企业注册,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专业)并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7)信用等级要求: /
(8)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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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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