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县乡道大修工程已批准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已由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以通交【2025】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鼎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县乡道大修工程(增补工程)为对富港路、永和路两条道路实施施工,道路等级最高为二级公路,总建安费约1008万元。其中:
富港路:位于通州区石港镇境内。本项目起于渔湾路,向西分别与石江公路、洋兴公路交叉,下穿绕城高速后,终于S225,路线全长7.969km,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总建安费约765万元。
永和路:位于兴仁镇,起点位于S225,终点至跃进西路。本次招标段路基宽度15m,路面宽度为12m,路线全长724.292m,采用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30km/h。总建安费约243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TZDX2025-SG05标段,招标范围为上述富港路及永和路施工图纸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2.4质量要求:竣(交)工验收合格。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公路养护(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下同)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投入项目经理应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在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公路养护(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②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④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8月或2025年7月~2025年9月或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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