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5-HB-F-164 项目名称#****局天津公安处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三包,(1)第一包:天津公安处下辖情指中心、干部科(老干部)、法制支队、警支支队、督审支队、交通管理支队共计42辆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项目。(2)第二包:天津公安处下辖天津站派出所、警卫支队、乘警支队、特警支队、大毕庄站派出所、汉沟站派出所、南仓站派出所、张贵庄站派出所共计41辆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项目。(3)第三包:天津公安处下辖政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反恐支队、天津西站派出所、天津北站派出所、天津南站派出所、客技站派出所共计42辆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到期前1个月,由各包所队出具评价报告,对于供应商服务进行评价。达到服务要求的,续签1年期合同;未达到服务要求的,不再续签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下午17:00)“****网站、中****网(********)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机动车维修备案信息公示截图。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意一项均可:(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开标时间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任意一项均可:(1)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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