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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陕西省勉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陕西省勉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陕西省勉县医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60000.00

26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4磋商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供应商须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0-30  08:00:00起至2025-11-05  17:00:00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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