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都柳江邓恩铭广场段河道清淤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总投资(万元):46.18万元
预算金额(元):419393.50元
最高限价(元):419393.50元
采购内容:清理河道全长约400米,平均淤积深1米左右;平均宽度125米,大约清理整平总量为46000立方米,其中挖方约24000立方米,填方约22000立方米。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清单。
项目地点:三都县都柳江(风情街橡胶坝至金桥河段)
合同履约期限:10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一般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盖章的免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社保局盖章的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对应截图,截图日期应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特殊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00:00至2025年11月04日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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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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