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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长顺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WS

3、项目联系人:(请登录)

4、项目联系电话:(请登录)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658460.00元/年;

(4)最高限价: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0%。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采用1+N模式(N≤2),即中标单位在第一年履行服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抽查、监督及考核,测评结果在优良以上的,则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出具日期: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依据查询结果就自身信用状况作出承诺,提供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7)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

二、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00:00至2025年11月05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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