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职工食堂水果类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内容:水果类;
1.3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按需送至各食堂)。
1.4报价方式:以西宁市大型超市零售价为基础,按折扣率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应答人能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2)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段)或者未划分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竞争性谈判应答。
2.4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3.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1日。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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