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衡水至德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安二分部防眩设施及活动护栏采购。
1.2采购人: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衡水至德州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交安二分部主要承担K36+981.823(起点)—K54+400段落内交通安全施工任务,主要施工内容:拆除交安设施,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隔离、防落网、标志标牌、标线、轮廓标、防眩设施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的防眩设施及活动护栏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交货周期:13个月。首批交货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具体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甲方结合业主等部门要求为准。
2.5交货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完成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的类似物资供货业绩(任一品类或多品类或全品类业绩均可);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请于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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