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新乐220千伏变电站整体改造工程二期(物资终端库)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4〕1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招标人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新建供电物资终端库占地面积约为3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333平方米,其中供电物资终端库地上三层建筑面积约6138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约165平方米;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层高3.6米。新建供电物资终端库一层划分为库区、消防监控室、物资班班组用房、会议室、档案室等;二层划分为库区、信息机房等;三层设置为库区。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现状新乐220千伏变电站仓储区域,北侧紧邻兴根巷、木槿路,地块西侧和南侧紧邻省级绿道以及渡架桥江,与现状新乐220千伏变电站的建筑间距为20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2台电梯,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2.3招标控制价: 693920元。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接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安装工期:接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并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2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9:00时至2025年11月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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