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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3采购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人体成分分析仪2台,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购置、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2.4项目预算金额:460000.00元

最高限价:460000.00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质保期: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拟投产品须具有资质认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近期(开标之日起前3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截图,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8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供应商,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1. 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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