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招标内容:根据客户需求本项目共设两款不同规格、材质产品。产品一:《马到成功》大漆铜马摆件套装(包含大漆铜马和木质托),预计采购数量为1000套;产品二:《祥马献瑞》琉璃摆件套装(包含琉璃马和水晶托),预计采购数量为3000套。
注:(1)本项目招标限价如下表所示,超过招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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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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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到成功》大漆马套装 |
650 |
包含大漆铜马和木质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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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马献瑞》琉璃马套装 |
330 |
包含琉璃马和水晶托 |
(2)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的具体工作量,中标人的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项目须递交样品。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
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7.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与本项目产品相符实物样品一套;
8.投标人须具备全额垫付本项目产品对应的材料款及加工费且垫付周期满足60个工作日的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3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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