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海拉路加油站侵权纠纷案件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海拉路加油站侵权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拉路加油站侵权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司法行政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入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二级律师库。
(二)人员要求
主办律师资格及业绩要求:拟派2名主办律师与1名协助律师,主办律师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年限以注册时间为准。
(三)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发票票样)
(四)商业信誉: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3)供应商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五)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3日17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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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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