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辛庄镇,起于鸿远路,向南止于规划花园路
2.1.2工程规模及设计改造内容、要求:道路全长约189.18m,红线宽度16m,道路属于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具体详见红线图)。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1834.80万元,含勘察费、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365日历天;其中
勘察、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4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4日
2.1.5其他:建设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范围:工程前期地质勘察、管线探测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勘察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勘察等成果文件。勘察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
(2)设计范围:完成包括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相关的设计协调及专家评审费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
(3)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4)采购范围: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采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土石方、道路、管道铺设、箱涵、路灯、绿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为8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时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85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的勘察单位和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三家单位组成。不接受单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08时30分至 2025年11月04日16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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