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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第二次)。

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送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普宁科技园康美药业中药生产基地。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认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9261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法指导原则。(提供证书扫描件。)

备注:如未取得新版药典资质的企业,可提供2025版扩项现场评审证明材料,如现场评审通知书和能力验证表。以上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或CMA证书,是指《中国药典》2025年版的证书CMA证书或CNAS证书,投标期间可提供扩项证明材料,但在新版药典实施前需取得资质。若中标,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及通过《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审批通过的证书附件等扫描件。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核对为准)。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起至2025年11月4日17:00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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