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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达川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达川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达川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969785.7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达川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100%,大型企业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达川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注册在本企业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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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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