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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冶一公司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墙面及吊顶工程分包招标第0013号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墙面及吊顶工程施工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社字[2021]1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墙面及吊顶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物流园区西侧(X004县道西侧,炼油厂专用铁路线南侧),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用地内。

3.项目投资额:398.8815万元。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计划工期:接到甲方开工指令之日起30日内完工。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1日00:00至2025年11月07日23:59,(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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