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2025-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中标人后,与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2.2 项目概况:江津分公司2024-2025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治水药剂正常供应,水质达标排放,需立即进行2025-2026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及服务项目比选。
2.3 比选范围: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江津分公司几江污水处理厂、德感污水处理厂、中渡污水处理厂、油溪污水处理厂药剂供应,乙方在接到甲方公司药剂需求通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药剂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药剂上下车装卸、运输、卸药后的场地清洁卫生恢复)。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货物清单(不含甲醇、葡萄糖、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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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规格 |
送货地点 |
采购量 (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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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 碳源 |
1、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CODCr(mg/L)≥4.0×105; 3、BOD5/CODCr(mg/L)≥0.6; 4、pH:4.0~9.0; 5、密度(20℃)/(g/cm3):0.9~1.26; 6、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7、总磷的质量分数/%:≤0.0075; 8、总氮的质量分数/%:≤0.03; 9、闪点≥93℃ |
江津几江污水处理厂 德感污水处理厂 中渡污水处理厂 油溪污水处理厂 |
2500 |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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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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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交货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为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
2.7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的要求进行供货,以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书面确认并经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比选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
2.8 质量保证期(或缺陷整改期):投标人所供货物不得为临界产品,所供货物的使用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自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2.9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需提供3份500mL液体复合碳源产品样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投标样品必须密封,样品上标明样品的投标人、货物名称、规格等(格式自拟)。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比选人实验室也将按《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对中标人样品COD、按《水质 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1147-2020)进行复测,如不符合比选文件标准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1、本比选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5年10月29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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