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江西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499号)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146号)批准建设,江西段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江西省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委托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江西省资本金、地方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70%、银行贷款占3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办〔2019〕17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计〔2012〕26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咨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吉安市、赣州市。
2.2建设项目规模及工程总投资: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西起湖南省长沙市,途经江西省萍乡市、吉安市,东至赣州市,在赣县站与赣瑞龙铁路顺接,正线全长429.48km。江西段起自湘赣省界,经萍乡市、吉安市、赣州市,接入赣县站东端赣瑞龙铁路至厦门方向,正线全长297.573公里。江西省境内设上栗、萍乡北(既有站)、芦溪南、莲花东、永新南、井冈山东、遂川、赣州西(既有站)、赣州北等9座车站。江西段总投资535.49亿元。
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
2.3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总工期60个月(1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30年8月15日。咨询服务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合格且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核查时止。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长沙至赣州铁路江西段环境保护监理、监测、验收咨询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咨询技术服务。
2.5标段划分:共划分6个标段。各标段情况如下:
(1)环境保护监理CGJXHBJL标: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承担新建长沙至赣州铁路江西段及受工程影响区域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针对各项措施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环境保护监测CGJXHBJC标: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承担新建长沙至赣州铁路江西段及受工程影响区域施工期环境监测,完成监测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性成果,定期提交环境监测报告。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环境保护验收咨询CGJXHBYSZX标: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根据委托人委托,对工程环评文件及批复、环保设计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并配合开展工程环水保静态、动态验收。
(4)水土保持监理CGJXSBJL标: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有关工作要求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监督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负责水土保持监理及其他水土保持综合管理服务;完成监理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性成果,并编制过程中相关报告和相关总结报告,定期提交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评定工作,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配合流域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如有)。
(5)水土保持监测CGJXSBJC标: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有关工作要求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对新建长沙至赣州铁路江西段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场地、施工便道、弃土(渣)场、梁场、铺架基地等)、监测点、生态恢复工程等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完成监测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性成果,并编制过程中相关报告和相关总结报告,定期提交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配合流域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如有)。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CGJXSBYSZX标: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受委托人委托,对工程水保文件及批复、水保设计文件中各项水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并配合开展工程环水保静态、动态验收(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如有)。
2.6其他: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再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环境保护监理CGJXHBJL标:须具备环境保护监理咨询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环境保护监测CGJXHBJC标:须具备环境保护监测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环境保护验收咨询CGJXHBYSZX标:须具备环境保护咨询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水土保持监理CGJXSBJL标:须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水土保持监测CGJXSBJC标:须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咨询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CGJXSBYSZX标:须具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除CGJXHBJC标环境保护监测外,其余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GJXHBJC标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两家。
3.2业绩要求
(1)环境保护监理CGJXHBJL标:2020年11月~2025年10月(近五年)完成铁路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环境保护监理业绩至少一项(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2)环境保护监测CGJXHBJC标:2020年11月~2025年10月(近五年)完成铁路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业绩至少一项(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3)环境保护验收咨询CGJXHBYSZX标:2020年11月~2025年10月(近五年)完成铁路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业绩至少一项(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4)水土保持监理CGJXSBJL标:2020年11月~2025年10月(近五年)完成铁路项目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水土保持监理业绩至少一项(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5)水土保持监测CGJXSBJC标:2020年11月~2025年10月(近五年)完成铁路项目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水土保持监测业绩至少一项(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CGJXSBYSZX标:2020年11月~2025年10月(近五年)完成铁路项目或类似的公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业绩至少一项(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在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1月~2025年11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在2022年11月~2025年11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在2022年11月~2025年11月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投标人在2022年11月~2025年11月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或在事业单位在线系统(www.gjsy.gov.cn)中不得受到行政处罚;
(5)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不得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同时所列主要人员不得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内;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不得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8)投标人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4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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