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设备购置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8.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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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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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设备购置及安装 |
壹批 |
758万元 |
详见标书 |
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赵女士 |
0598-5324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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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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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除投标文件中要体现外,开标现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投标人代表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06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