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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环保、水保综合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5]269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5]318号文件批复,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建设。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特许经营者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山西中建公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本项目资本金为特许经营方案总投资的20.05%,由政府方和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其余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由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作为项目建设期投资支持和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方式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保、水保综合技术咨询服务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太原市阳曲县、杏花岭区、迎泽区和小店区境内,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点位于阳曲县大孟镇上原村(忻州太原市界),接忻州境内在建的国道108砂河石岭关段,沿太原市东侧展线,向南经阳曲县黄寨镇、东黄水镇、侯村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迎泽区郝庄镇,终点位于小店区北营街道西家凹村(太原晋中市界),接拟建的国道108晋中段。初步设计推荐方案路线全长52.67公里,全线设大桥7107.8米/21座(含1处涉铁桥梁,箱梁结构),长隧道1006.5米/1座,中隧道855米/1座,涵洞81道,通道15道,天桥17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0处,设主线收费站、隧道管理站、养护工区、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各1处。 

全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企业大道共线段(与国道208、省道317线太原境内东郭承至西关口段公路共线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40米;其余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技术指标按部颁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001标段:本项目全线施工全过程环保、水保综合技术咨询服务,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环境保护方面

1.环境保护监测: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或方案,对空气、水、噪声、生态等开展监测工作,编制施工期及专项验收所需的环境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分析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为参建单位提供环保工作改进措施与建议,并按要求将监测报告提交至建设单位和项目沿线地方环保主管部门。

2.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完成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组织专家评审及验收会议等措施,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

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及危险物进行识别与评价,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工作协调、编制报告、组织会议等措施完成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4.环境保护监理

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及时处理和协调解决施工中突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工作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生活营地、施工道路、施工场站、施工机械营地等所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二)水土保持方面

1.水土保持监测: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监测计划或方案,对工程重点部位和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编制施工期及专项验收所需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并按要求将监测报告及时提交至建设单位和项目沿线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2.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效果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备,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3.水土保技术监理

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水土保持防护责任区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和协调解决施工中突发的水土流失事件,工作范围包括各取弃土场、施工现场、生产区、施工道路、机械营地、拌和站等所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对工程重点部位和土壤的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编制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2.3服务要求: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2.4服务周期: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相关验收程序并通过备案之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财务、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经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大气,水,噪声相关环境监测内容)或投标人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并无失信扣分记录,并且合法有效;

②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合法有效。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①1项公路工程环保监理或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

②1项公路工程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或竣工水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

当同一业绩能够同时满足上述①、②要求时,则分别予以认定。

3.1.4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1人,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环保监理或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或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或竣工水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技术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环保或水保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

②环保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环保监理或环境监测或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可体现环保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

③水保项目负责人: 1人,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的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或竣工水保验收技术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可体现水保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上述关系除外):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凡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环保项目负责人、水保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3.3-3.6)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投标人组建联合体参与此次投标,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资质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5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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