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大区景观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4-340121-04-01-999460)
1.4 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大区景观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蒙城北路以东,中心路以南,兴盛路以西,梅冲湖路以北。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72.22亩,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25292089.57元;
2.8 计划工期:264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2025年11月30日,竣工时间2026年7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二阶展示区需2026年3月30日完工。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绿化专业、硬景专业、园林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道路及雨水、污水管网、汽车坡道、非机动车坡道、采光井及楼梯井、雨棚、儿童游乐设施等工程施工。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如城市园林、风景园林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民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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