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项目规模:2*660MW等级。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工业空调设备-空调设备(CHDTDZ058/19-QT-60401):全厂多联空调系统、多联新风空调系统、管道式空调机、单元空调、分体空调,包含室内外机之间的管道及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业空调设备-空调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空调成套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9 10:40到2025-11-05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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