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2.项目编号: 202
3.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4.预算金额: 25 万元
5.采购内容: 本次比选的范围为编制《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单行材料》,并协助该项目纳入全省拟建“两高”项目清单。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响应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比选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其他资格要求:
3.1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或节能管理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且在有效期内;
3.2企业业绩:(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完成项目技术咨询(项目单行材料、技术论证材料)或完成节能咨询相关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验收、节能整改等)。(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专家验收意见/完成项目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主要信息即可。)
3.3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化工、能源、生态、环保、环境、低碳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职称证、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年(/ 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银行征信或信用等级证书),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比选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比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3.7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报告、方案及资料技术上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规定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审查,并取得批复或审查意见。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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