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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单一来源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DY]******** 项目名称:采购试剂(二次)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86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采购试剂): 合同包预算金额:86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采购试剂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48,******** - 1-2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采购试剂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1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一年,分批次供货,每次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试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国外生产企业除外)。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所投货物若属于消毒产品,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所投产品如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厂家授权书;所投产品如属于国产产品,需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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