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安高新区(二期)文物资源区域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1万元/平方公里
采购需求:
淮安高新区(二期)文物资源区域评估范围为经省文旅厅批复的7个地块(总面积为20.199平方公里)。同时按照省文旅厅等四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高新区已批复的一期文物资源区域评估范围内5万平方米以下的未勘探调查地块也需开展评估工作。目前首批具备勘探条件的地块面积约9.3平方公里(含二期及一期未勘地块)为此次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并出具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报告。确保通过省文物局验收,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补充勘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A.供应商为企业的: (1)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2)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调查、勘探);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领队(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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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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