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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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1.2采购人: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切实提高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效果,使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搭建高速公路在建项目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围绕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建设管理活动,实现生产、试验、施工全过程的原始数据跟踪采集,实时向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检测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传输,以便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本次对相应终端实施维护技术服务进行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工地试验室沥青数据采集监控、梁场智能张拉压浆数据采集监控、水泥稳定土拌合站生产数据采集监控、沥青混合料站生产数据采集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2.2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且项目现场具备实施安装条件后30天内完成安装,售后服务直至工程交工。

2.3服务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序号

清单名称

相关工作要求

1

沥青试验室数据采集监控

针对每台试验机端口协议和多平台地址指向,对采集端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多平台同步上传功能。通过互联网网络发送实时数据传输至平台,分析、汇总试验数据,不合格短信报警。

2

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采集监控

审批配合比登记,生产配合比比对;各种原材料用量监控,拌和时间监控,材料级配、搅拌时间、生产时间等混合料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通过4G网络发送实时采集发送至质监中心平台,同时平台进行统一汇总分析、材料误差分析、材料成本核算、生产量核算等统计及报表打印。

3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采集监控

(1)采集和联网的水泥拌合站生产数据信息应包括:生产时间、配合比编号、施工配合比、混合料等级、施工部位、原材料实际筛分质量等完整的生产信息;

(2)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要求,配置采集联网项目、偏差范围配置及各级管理控制目标配置,自动上传至系统平台。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内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承担过公路施工信息化监测相关业务,单个合同总价不低于150万人民币,需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①投入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软件或信息系统管理相关的证书,且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②投入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需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审查合格并完成北投招采平台注册认证的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其他:供应商在采购人合格供应商中评级为E(原D级供应商)或在采购人合格供应商评定中有不良记录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行为,如: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争,超出经营范围或资质投标,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擅自修改参数、格式等;

(8)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约记录(如弃标、项目烂尾等),被业主投诉未整改,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被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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