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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监测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 项目编号: HYZC-2025-0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监测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监测(重新招标) 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监测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1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并提供完整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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