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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医卫新材料工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污水处理厂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松溪县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24354617元(暂列金710000元、暂估价5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松溪县,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提升泵站、尾水排放泵站改造、污水处理厂进场道路,其中污水处理厂包含格栅集水井、调节池及事故池、初沉池、生化组合池及二沉池、中间水池、臭氧氧化池、消毒池及排放口、污泥浓缩池、风机房、臭氧制备间及出水在线监测间、综合设备房等。 松溪县医卫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臭氧氧化池+消毒池”工艺,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叠螺脱水机+立式高压带式深度脱水机”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中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处理后将含水率降至60% 以下外运焚烧处置。进水泵站污水提升设计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配套污水压力管总长度约879米,设计管径为dn200,共设置2台污水提升泵,采用1用1备运行模式。尾水排放泵站改造1座,改造后尾水排放泵站污水提升设计规模为1000立方米/天,配套污水压力管总长度约1670米,设计管径为dn25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总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354617元(暂列金710000元,暂估价5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9 09:30:00至2025-11-04 23:59:59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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