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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和县新能源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和县新能源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号:2504021622652900000022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和县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和县新能源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和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1313平方米,其中新建研发中心、4个标准化厂房及完成配套基础设施。

2.1.3 总投资额:26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1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表(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①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近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后,被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新疆)等信用中国的各地方信用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

在以上要求之外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

3.10、其他要求:项目部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投标时应填报“主要人员简历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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