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本部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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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含税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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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家 |
1527000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本部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项目,拟通过本次采购招标1家供应商为分行提供食材物资采购供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5.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查询截图)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5.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亲属关系,须进行预先声明并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采购的公正性。
5.6.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和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5.8.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1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5(含)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9月-2025年9月)由投标人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
5.9.营业办公场所证明,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营业办公场所为投标人租赁第三方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相关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
(1)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获取时间:2025-10-28至2025-11-5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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