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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5〕51号),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建设地点:包头。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头西车辆段货车检修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3 投资估算:40万元。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取得相应成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登记(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

3.1.2.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3.1.投标企业至少有1名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有5年以上环评工作经验且曾在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经历。

3.1.3.2.投标人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1.3.3.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相关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服务的业绩。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0月31日18: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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