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丰台区城中村改造张仪村路东侧安置房项目已由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丰台发改(核)〔2025〕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丰台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张仪村路10号院,四至范围为:东临首钢二通厂,南临武警加油站,西临张仪村路,北临规划张仪村东二路。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规模约78598.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规模约52990.98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约25607.5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估算投资额(万元)
□工程概算投资额(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47870(万元)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929日历天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的监理工作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五年(2020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38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资格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10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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