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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地块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白江区新能源汽车综合补能设施及配套(一期)地块一期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以川投资备【2412-510113-04-01-566069】第FGQB-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2-510113-04-01-566069】第FGQB-060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以南,景达路以东及区内已建成相关安置小区、公共区域等;

2.2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级能源补给站一处,占地66.73亩,规划一栋五层建筑,建筑面积 130500 平方米,规划停车位 300 处,快充充电桩 125 个,慢充充电 50 个。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计划工期:576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该业绩应为牵头人所提供的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起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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