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10.2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10.23万元,其中淮安区2025-2026年区级农村生态河道管护项目最高限价为234.5万元,淮安区2025-2026年乡级农村生态河道管护项目最高限价为175.73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区2025-2026年农村生态河道管护项目。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一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4.4.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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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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