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007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西粮食物流园大米加工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260200.50元
最高限价:17260200.50元
采购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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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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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赣西粮食物流园大米加工等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17260200.50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具备安装条件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由于设备安装对土建工程造成的拆除、修改、变更等费用均由中标商负责。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R 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1 中小企业政策
R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23:3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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