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0万元/年。其中包含:维保费用28万元/年;安防设备维修及改造预估金额约72万元/年(安防设备维修及改造金额为不可竞争报价,最终按实际发生结算)。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安防设备维保、维修及改造项目,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延陵院区(含北大街宿舍)、阳湖院区(含体缘宿舍)的零星配合院部施工进行的临时拆装等的零星工程、高清设备维修改造服务,改造服务内容为经过采购方保卫科核定、现场实际情况估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零星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须经招标单位考核,考核如不合格,招标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防维保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B.投标人需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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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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