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思极智联(天津)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思极智联(天津)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序号 | 采购编号(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包号 | 项目单位 | 包名称 | 采购目录大类 | 采购目录中类 | 采购目录小类 | 物资名称/实施范围 | 采购范围 | 打分权重(技术:价格:商务) | 价格打分办法 | 服务期 | 专用资格要求 | 合同条款说明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付款条件 | 是否为框架采购 | 框架授标原则 | 框架二阶段分配原则 | C值、N1值、N2值 | 应答/进入详评供应商仅为1家时是否继续谈判 | 如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是否重新采购 | 最高限价(总)(万元) | 最高限价(分项)(万元) | 保证金(元) | 报价方式 |
| 1 | CY8525S18FF10 | 思极智联第十次服务 | CY8525S18FF10-35 | FF10-35 | 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异动数据诊断与修正技术实践验证 | 服务 | 综合、运维、零星服务 | 综合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协助调研异动数据诊断和修正技术的理论实践依据,验证在试验环境中微应用运行效果,实现技术实施可行性验证分析。 | 60:30:10 | 算术平均值下浮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服务 | 五年一项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其他要求:无 |
无 | 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 30:60:10 | 预付款 : 第1期(30%)-1.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 第1期(60%)-2.项目服务完成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结算款 : 第1期(10%)-3、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以上付款均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
否 | / | / | C=0.05,N1=1;N2=0.5 | 是 | 否 | / | / | 0 | 总价合同 |
| 2 | CY8525S18FF10 | 思极智联第十次服务 | CY8525S18FF10-36 | FF10-36 | 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激励响应驱动的虚拟电厂供需调节 | 服务 | 综合、运维、零星服务 | 综合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向多主体能量价值互动机理的虚拟电厂供需调节潜力的概率化表征方法,协助采购人制定兼容性方案,编制虚拟电厂供需潜力概率化表征方法算法代码以及《虚拟电厂供需调节潜力挖掘技术报告》 | 60:30:10 | 算术平均值下浮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服务 | 五年一项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其他要求:无 |
无 | 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 18:68:14 | 预付款 : 第1期(18%)-1.合同签订后6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8%。; 进度款 : 第1期(68%)-2.项目服务完成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8%;; 结算款 : 第1期(14%)-3、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4%;以上付款均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
否 | / | / | C=0.05,N1=1;N2=0.5 | 是 | 否 | / | / | 0 | 总价合同 |
| 3 | CY8525S18FF10 | 思极智联第十次服务 | CY8525S18FF10-37 | FF10-37 | 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城郊配电房监测对接支撑技术服务 | 服务 | 信息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配电站房动环、视频监测、消防灭火系统集成,主要服务内容有:排查配电房业务数据形成清单明确来源等;定制标准化接口实现系统数据交互;测试全量数据验证准确性等并解决异常;周期内排查修复数据采集等问题,以满足代维系统升级运行,为后续运维分析奠定数据基座。 | 40:50:10 | 算术平均值下浮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服务 | 五年一项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其他要求:无 |
无 | 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 30:60:10 | 预付款 : 第1期(30%)-"1.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 : 第1期(60%)-2.项目总体进度达到90%,经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标准确认无误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进度款。; 结算款 : 第1期(10%)-3.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验收款。 以上付款均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
否 | / | / | C=0.2,N1=1;N2=0 | 否 | 是 | 33.600000 | 33.600000 | 0 | 总价合同 |
| 4 | CY8525S18FF10 | 思极智联第十次服务 | CY8525S18FF10-38 | FF10-38 | 哈尔滨普华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智慧园区管理平台第三方接口服务 | 服务 | 信息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提供现有办公园区已有的楼宇自控(霍尼韦尔)、能源管理(爱博精电)、广播(西门子)、消防(西门子)、视频监控(海康)、入侵告警(BOSCH)、停车管理(达实)等系统第三方系统接口服务,为办公园区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 40:50:10 | 算术平均值下浮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服务。 | 五年一项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其他要求:无 |
无 | 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 30:30:30:10 | 预付款 : 第1期(30%)-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 第1期(30%)-项目通过甲方的初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结算款 : 第1期(30%)-项目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质保金 : 第1期(10%)-项目完成1年质保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
否 | / | / | C=0.2,N1=1;N2=0 | 否 | 是 | 20.000000 | 20.000000 | 0 | 总价合同 |
| 5 | CY8525S18FF10 | 思极智联第十次服务 | CY8525S18FF10-39 | FF10-39 | 哈尔滨普华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克山风电接网工程辅助服务 | 服务 | 信息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完成接网工程现场路径情况调研,沿途国土、林草、交通等部门相关资料收集,提供项目路径询征函办理、路径比选辅助服务。 | 40:50:10 | 算术平均值下浮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服务 | 五年一项要求: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同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合同签字页、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其他要求:无 |
无 | 进度款:结算款 = 30:70 | 进度款 : 第1期(30%)-乙方提交专题资料审核通过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结算款 : 第1期(70%)-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
否 | / | / | C=0.2,N1=1;N2=0 | 否 | 是 | 18.000000 | 18.000000 | 0 | 总价合同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其他:无。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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