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编号:QT02
2.2 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安 全级吹气装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
2.4 招标范围:安全级吹气装置8台、安全级防结晶吹气装置27台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5 交货时间:2026-11-30
2.6 交货地点:DDP现场指定地点
2.7 最高投标限价:42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 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核安全级别:1E 级,设备类别:传感器)。
3.3.2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应承诺,如现有传感器资质无法包络本次投标产 品,应在开工前取得该设备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
可证书。(模板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商务文件附件10)。
3.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 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 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 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 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不予认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财务会计报表。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授权 范围为安全级吹气装置及安全级防结晶吹气装置。
3.6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8日19:00—2025年11月04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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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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